公司買股票要報稅嗎?一次看懂台股、ETF、海外股票與股利申報 - 專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公司買股票要報稅嗎?一次看懂台股、ETF、海外股票與股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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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閒置資金,拿去買股票或 ETF,賣掉賺錢、收到股利後,到底要不要報稅?

先說結論:要申報,但不一定每一筆收入都用同一種方式課稅。

公司投資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是把「台股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理解成「完全不用處理」。實際上,台股交易獲利雖然通常不計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仍可能要計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海外股票或海外 ETF 的價差與股利,則原則上要併入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專精為您整理以「總機構設在台灣的公司」為主要說明對象。獨資、合夥、金融業、證券業,或涉及關係企業、境外控股與 CFC 的案件,適用規定可能不同,應另行判斷。

一、先看懂:買進、賣出與配息是三件不同的事

很多人問「公司買股票要不要繳稅」,其實要分成三個時間點:

  1. 買進時: 單純買入股票或 ETF,不是所得,不會因為買進這個動作就產生營利事業所得稅。
  2. 賣出時: 要看賣的是國內證券還是境外金融商品,兩者的所得稅處理不同
  3. 收到配息時: 要確認是國內公司股利外國公司股利,還是由多種所得組成的 ETF 配息

也就是說,真正決定稅務處理的,不只是「有沒有賺錢」,還包括投資標的在哪裡、收入是哪一類,以及公司有沒有保留完整證明文件

二、公司賣出台股賺錢:一般營所稅停徵,不代表完全不用繳稅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因此,公司出售國內上市、上櫃或未上市公司股票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通常不會直接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但是,這筆獲利原則上仍要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判斷是否需要補繳最低稅負

2-1. 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AMT )怎麼算?

以現行規定來看,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可扣除 60 萬元,現行徵收率為 12%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60 萬元)× 12%

  •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企業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即可。
  • 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企業除了繳納原本的一般所得稅外,還必須補繳兩者之間的差額

用簡單例子理解

假設甲公司當年度出售台股獲利 100 萬元,沒有其他所得、租稅減免或調整項目,一般所得稅額為 0:

基本稅額=(100 萬元-60 萬元)× 12%=4.8 萬元

在這個簡化情境下,公司可能需要繳納 4.8 萬元的最低稅負,而不是因為「證券交易所得停徵」就完全沒有所得稅負。

實際上,公司通常還有本業收入、費用、投資抵減或其他免稅所得,因此仍應用完整申報資料計算,不能只拿股票獲利單獨乘稅率。

2-2. 台股交易虧損可以扣嗎?

  • 5年內遞延盈虧互抵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規定,經國稅局核定之證券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 5 年內,在計算基本所得額之「證券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 不可自由選擇抵減金額
    扣除時必須嚴格按照「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當年度若有獲利,必須全數強制用以抵減,不可以保留至後續年度或自行調整抵減金額
  • 同類抵減原則
    證券交易損失只能用來抵減「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沒有證券交易所得,則當年度無法進行扣抵,僅能繼續遞延至以後年度(以 5 年為限)。
  • 持股滿3年優惠
    公司如果出售持有滿 3 年以上的股票,當年度的證券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長期股票損失後),可以先合併計算並扣抵以前年度虧損。若仍有盈餘,該長期持有部分的所得可享有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優惠
  • 國內基金視同證券
    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規定,購買「國內註冊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發生的處分損失,比照台股適用證券交易損失規定,僅能走 5 年基本所得額扣抵;若是「國外基金」,其損失則可直接併入一般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三、公司收到國內公司股利:通常不計入所得額,但仍要入帳

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公司,所獲配的股利盈餘,符合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時,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這項制度是為了避免同一筆企業盈餘重複課稅不過,「不計入所得額」不等於可以不做帳或不申報
公司仍應:

  • 股利憑單分配通知入帳資料正確記錄投資收益。
  • 區分與應稅免稅所得相關的成本及費用
  • 留意取得股利後,是否影響兼營營業人的營業稅不得扣抵比例
  • 評估稅後未分配盈餘時,是否產生 5%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負

如果公司兼營投資業務,國內外股利收入還要在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時,列入免稅銷售額彙總申報,並依規定計算調整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這是所得稅以外,經常被忽略的一項申報工作。

四、公司買國內 ETF:價差與配息要分開看

ETF 雖然在證券市場上像股票一樣交易,但「賣出賺到的價差」和「持有期間收到的配息」是不同所得

4-1. 賣出國內 ETF 的價差

公司在國內證券市場出售 ETF 的交易利得,屬於國內證券交易所得處理: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規定,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應納入營利事業最低稅負計算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所有 ETF 的交易所得都享有免稅優惠。若公司投資的是境外基金公司發行,僅在台灣核准銷售的海外 ETF,由於並非台灣境內發行,出售時的獲利通常仍須按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不適用國內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規定

若相關所得稅已由國內券商或國外基金公司代為扣繳,原則上可以在當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4-2. 收到國內 ETF 配息

ETF 配息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整筆金額都當成「股利所得」。

我們可以把 ETF 想像成一個「股票組合包」,一檔 ETF 會持有多檔股票,因此配發給投資人的收益,也可能來自不同的收入來源。由於每種收益的性質不同,報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
以下介紹國內 ETF 常見的配息來源,及課稅規定

所得類別

所得代

所得性質

課稅制度

股利所得/盈餘所得

54C(A1)

資本公積現金股利

所得稅法第42條, 不計入課稅

54C(A2)

其他現金股利

54C(A3)

股票股利

利息所得

5A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

利息收入, 課徵營所稅20%

5B

境內其他利息所得

61D

附買回債卷利息所得

借卷收入

51I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其他 (股票出借所得)

租金收入, 課徵營所稅20%

51K

非固定資產租賃-債卷 (債卷租賃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76W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 應計入基本稅額計算。

海外盈利所得

71

KY股的盈餘分配所得

投資收益, 課徵營所稅20%

收益平準金

投資成本返還,非所得

非所得,不課稅

免稅資本公積

公司應以投信或相關機構所提供的實際收益分配通知書、所得明細對帳資料為準,逐項分類申報,不能只看銀行入帳金額,也不能只依配息前的預估組成比例入帳。

簡單來說:ETF 配息不是一包全部用同一個稅率處理的收入。

由於 ETF 的所得性質及配息來源相當多元,不同類型 ETF 的課稅規定也有所不同,因此若公司持有多檔 ETF、投資海外 ETF,或涉及較複雜的交易情形,建議在申報前先諮詢專業會計師稅務顧問,以確保申報正確並降低稅務風險。

五、公司買海外股票或海外 ETF:價差與配息都要課稅

5-1. 總機構在台灣的公司,投資海外股票的各類所得,包括:

  • 海外盈利所得(如 境外基金之股利)
  • 海外利息所得(如 境外債卷型基金之配息)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如 處分境外基金之利得)

均應全額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徵 20% 營利事業所得稅

提醒:營利事業沒有「海外所得 100 萬元以下免申報」規定
網路上常見的「海外所得 100 萬元」門檻,是個人最低稅負的規定,不是公司的免稅額

5-2. 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會變成國內所得嗎?

不會。判斷重點是發行人、金融商品的法律性質與所得來源。公司即使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購買美股或境外 ETF,仍應保存境外交易及所得資料,按海外投資所得處理

六、KY 股在台灣掛牌,股利為什麼仍要課稅?

KY 股(俗稱 F股)雖然在台灣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但發行公司是在海外註冊,依法屬於境外公司。
因為他屬性特別,既在台灣掛牌上市,又於海外註冊,因此他的稅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 單純證卷交易KY股: 所得計算可免營所稅,但計入公司最低稅負
  • 公司收到 KY 股股利投資境外公司取得的收入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徵 20%

七、海外已被扣稅,回台申報可以抵嗎?

公司取得海外股利或其他境外所得時,若已在境外繳過所得稅,可在限額內扣抵台灣應納稅額,避免同一筆所得被重複課稅。但扣抵金額不能超過台灣因這筆境外所得所增加的稅負,應以國外所得額為基礎,也就是「國外收入 − 相關成本及費用=餘額」,並非直接以全部國外收入全數計算境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可扣抵的境外稅額主要是比較境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限額、以及因加計境外所得而增加之應納稅額三者中取其低者

申報時要準備來源國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文件,並視規定辦理驗證或認證。若投資國家與台灣有所得稅協定,也應先確認是否可適用較低扣繳率;未依協定申請而多繳的稅款,不一定都能在台灣扣抵。

八、公司投資股票、ETF 的課稅方式快速比較表

公司取得的收入

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低稅負 / 其他重點

出售國內股票價差

證卷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

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 若「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需繳納兩者間差額。

出售國內 ETF 的價差

屬國內證券交易所得, 停徵一般所得稅

國內公司發放的股利

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仍要正確入帳, 若未分配給股東, 則須課徵 5% 未分配盈餘稅

國內 ETF 配息

須依收益分配通知書分類

  • 股利/營利所得:免稅

  • 利息所得:應稅

  •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應稅

  • 財產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

  • 收益平準金:免稅

  • 資本公積:免稅

須依收益分配通知書分類

  • 股利/營利所得:免稅

  • 利息所得:應稅

  •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應稅

  • 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 收益平準金:免稅

  • 資本公積:免稅

出售海外 股票或ETF的價差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申報納稅 (不適用證交所得停徵規定)

如已由證券業者基金機構代為扣繳, 可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海外股票 或 ETF 股利及配息

出售 KY股(F股)

免營所稅

須計入最低稅負(12%)

KY股(F股) 股利

因發行人是外國公司, 故股利被視為「海外所得」。

應全額計入營所稅 (20%)

九、公司投資股票,帳務上還要注意哪些事?

稅務只是公司投資的一部分。實務上還要同步處理:

1. 投資要用公司名義,金流要清楚

公司投資應使用公司證券帳戶銀行帳戶。若負責人先以個人名義代買,再由公司付款,容易產生股東往來、資金貸與、費用歸屬或實質所得人的疑問。

2. 帳面評價損益不一定等於申報所得

財務報表可能依會計準則認列未實現評價損益,但稅務申報常以已實現所得、法定所得分類稅法調整為基礎。不能把會計損益表的數字原封不動搬到稅務申報書。

3. 匯率差額要另外整理

海外投資會同時出現投資損益匯兌損益。買入、賣出、收息與結匯時點不同,應保存採用的匯率與換算依據,避免把全部差額都當成證券交易損益。

4. 相關費用要合理歸屬

手續費、保管費、顧問費、借款利息及其他投資相關支出,應依所得性質合理歸屬。與免稅所得直接相關的費用,不一定可以全數拿來減除應稅所得。

5. 賺錢後還要評估未分配盈餘

投資收益可能增加公司帳上稅後淨利。公司若沒有依法分配或符合減除規定,未分配盈餘須另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投資決策不只要看當年度營所稅,也要一併規劃盈餘用途與股東端稅負。

十、結語:公司投資報稅,先分「國內外」,再分「價差或配息」

公司買股票或 ETF 並不是「有賺才報稅、沒賺就不用管」,而是要先分清楚投資標的是國內還是海外,再判斷收入屬於交易價差、股利、利息ETF 配息
台股交易獲利可能涉及營利事業最低稅負海外股票ETF 所得原則上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而 ETF 配息更應依實際收益組成分別申報

若能在投資初期就妥善保存交易明細取得成本配息通知匯率海外納稅證明,不僅能降低漏報、補稅與受罰風險,也能更準確掌握公司的實際投資報酬。若公司投資項目較多或涉及海外金融商品,建議及早由專業會計師協助盤點,讓投資決策、帳務處理與稅務申報彼此一致,為公司資金創造更穩健、可持續的效益。

歡迎聯繫我們,專精會計師會依公司的投資標的、交易地區與實際資料,提供適合的申報建議。

官方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
  2.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3. 財政部:115 年度營利事業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
  4.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出售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
  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所取得的海外所得
  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營利事業投資 KY 股所獲配股利
  7. 臺灣證券交易所 ETF 配息清單與收益分配說明
  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國內外股利收入與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
  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境外所得可扣抵限額應以所得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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