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VS專營投資公司報稅差異?以股作價的優點、稅務與風險比較 - 專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個人投資VS專營投資公司報稅差異?以股作價的優點、稅務與風險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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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票、ETF 或未上市股權愈買愈多,不少投資人會開始思考:繼續用個人名義投資,還是成立一家專營投資公司比較好?

其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成立投資公司,報稅會不會比較省?」

答案是:不一定

個人投資和投資公司的差別,不只是適用稅率不同。兩者的納稅主體、股利處理、股票交易所得、最低稅負、費用認列,以及把錢拿回個人時的課稅方式,都不一樣

先用三句話說明本文結論:

  • 重視簡單、彈性和資金隨時可用,適合:個人投資
  • 想整合多人資金、管理多家公司股權或安排傳承,適合:成立投資公司
  • 想把既有股票放入投資公司,可考慮「以股作價」,但必須處理估價、股權移轉、會計查核與稅務問題。

一、個人投資 VS. 專營投資公司,差別是什麼?

  • 個人投資
    用自己的名字投資,所得歸屬於「個人」,再依所得種類申報。
  • 專營投資公司
    持有資產,股利、利息和交易損益先歸屬「公司」,由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之後若把盈餘分配給股東,股東還要在個人端申報股利所得

也就是說,個人投資只有「個人層」,投資公司則可能同時出現「公司層」和「股東層」

1-1. 個人投資:簡單、直接,適合資產結構單純的人

若投資資產主要是上市櫃股票、ETF 或其他標準化金融商品,交易由本人決定,資金也經常需要支應個人生活,直接以個人名義投資通常更單純

個人投資最大的價值不只是「省掉設立費」,而是降低帳務、決策與資金往返的摩擦投資人可以直接應用資金,不必處理公司帳務

個人投資的優點

  1. 不需要另外成立公司。
  2. 沒有公司記帳、薪資及維護費用。
  3. 買賣和資金使用比較有彈性。
  4. 投資決策快速,不必經過公司程序。

1-2. 成立專營投資公司:有完整制度,也能遞延稅負

當投資活動已接近一項長期事業,而不只是個人理財,投資公司才較能展現制度價值。

  1. 整合多位股東或家族成員資金:以持股比例及治理規則呈現各方權利。
  2. 建立投資決策制度:設定董事會、經理人、授權額度與重大交易門檻。
  3. 長期累積並再投資:收益暫留公司仍須依規定申報,但可在公司內規劃後續投資與資金用途。
  4. 持有多家事業股權:以投資公司作為持股平台,便於管理表決權、處分與增資。
  5. 規劃接班與傳承:將分散資產轉化為較容易管理的公司股權;惟移轉仍可能涉及贈與稅、遺產稅及估值。
  6. 需要清楚區分個人與投資事業帳務:建立專屬帳戶、會計紀錄與內部控制。

「專營投資公司」不等於可以對外募集資金、代客操作或從事受管制的金融業務

1-3. 成立投資公司也有代價

投資公司成立後,必須依法記帳、報稅、保存憑證辦理登記事項公司帳戶也不能當成股東的私人帳戶任意使用

如果投資規模不大、收益經常要支付生活費,或沒有共同管理、傳承需求,增加的公司維護成本可能高於實際效益。

二、成立投資公司一定比較節稅嗎?

判斷是否節稅,不能只拿個人稅率和公司稅率相比。真正要看的,是收益經過公司維護、課稅、保留或分配後,最後有多少錢能合法回到個人手上

一筆收益進入公司後,可能要先處理公司端的所得稅或最低稅負;公司再把盈餘分配給股東時,個人端也會產生股利所得稅負。另外還有記帳查核公司維護成本

投資交易的課稅方式,也會受到不同投資標的因素影響:

  • 上市櫃興櫃還是未上市股權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依法發行股票?
  • 交易屬於證券交易還是財產交易
  • 投資人是個人還是公司
  • 收益留在公司再投資,還是分配給個人?

因此,合理的做法不是直接假設公司比較省稅,而是用未來三至五年的股利、預估處分收益、維護成本和資金用途做完整試算。

三、個人投資 vs 專營投資公司:六種投資標的稅務比較表

持有身份

所得類別

國內 上市櫃 / 興櫃

未上市櫃

( 有印製股票 )

未上市櫃

( 出資額 / 未印製股票 )

國內:ETF / 基金

KY股 (F股)

( 在台掛牌,海外註冊)

海外:股票 / 基金

個人投資

股利所得

二擇一:

  • 併入綜所稅,並按股利 x 8.5% 抵減稅額(8萬元為限)。

  • 28% 分開計稅,並合併報繳綜所稅。

收益分配分類

海外所得: 依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 20%。 (有免稅額750萬

證券交易所得

停徵(免稅)

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 20% (有免稅額750萬)。

財產交易所得: 須併入個人綜所,稅率依級距在 5% ~ 40%

停徵(免稅)

停徵(免稅)

海外所得, 依最低稅負制課稅,稅率20% (有免稅額750萬)。

專營投資公司

股利所得

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若不分配須課 未分配盈餘稅 5%

不計入所得額 (所得稅法第42條)

收益分配分類

境外所得:課徵 20% 營所稅

證券交易所得

停徵營所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1), 但需計入企業最低稅負制 (12%)

處分資產利益: 課徵 20% 營所稅

停徵營所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1), 但需計入企業最低稅負制 (12%)

處分資產利益: 課徵 20% 營所稅

(一)個人投資:

3-1. 個人:收到國內配息(股利所得)

台灣境內居住者取得國內股利,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二擇一):

  1. 合併計稅:適合中低所得者
    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並按股利金額的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為 8萬元
    全年股利約94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如果可抵減稅額 > 應納稅額,抵減後剩餘差額可以退稅
  2. 分開計稅:適合所得較高者
    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改按 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再與其他綜所稅合併報繳。

小提醒💡

1. 採「分開計稅」者

  • 股利所得不計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限額 20%)的綜合所得稅總額。
  • 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之規定。(資料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
  • 股利所得必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的「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2. KY股(F股) 雖在台掛牌,但於海外註冊,屬於海外公司,因此收到配息時,仍屬於海外所得(20%)
**(KY股詳細介紹 ➡️:公司買股票要報稅嗎?一次看懂台股、ETF、海外股票與股利申報)**

3-2. 個人: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

  • 國內上市櫃、興櫃股票、KY股

個人出售國內依法發行的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及 KY股(在台掛牌),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不計入綜合所得稅,但仍須負擔證券交易稅

註:證券交易稅規定(點選)

《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

  • 現股當沖:交易減半課徵 0.15% 的優惠。
  • 公開發行股票與憑證:稅率為 千分之三(0.3%)
  • 公司債及其他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稅率為 千分之一(0.1%)
    (115/12/31前,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證交稅)
  • 未上市櫃(有印製股票):

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115年度免稅額 750 萬元,超過部分 20%);
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則免予計入。

個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750萬元)×20%

算出基本稅額後,還要和一般所得稅額比較,才會知道是否需要補繳差額。財政部個人最低稅負說明

  • 當一般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 當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 應繳納的基本稅額
註:一般所得稅額計算公式(點選)

一般所得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 選擇股利及盈餘分開計稅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未上市櫃(未印製股票)/ 有限公司出資額:

若交易的是未依法發行的股票有限公司出資額其他不屬有價證券的股權,並非證券交易,屬「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稅率依級距區分 5% ~ 40%

  • 個人 – 投資海外股票/境外基金

海外所得 依最低稅負制課稅,課徵 20%,免稅額750萬。(單一申報戶全年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

(二) 專營投資公司:

3-3. 投資公司:收到國內配息(股利所得)

投資公司投資另一家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不計入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但需要加徵未分配盈餘稅 5%

公司收到股利雖不計入所得額,但不等於股東完全免稅,只是遞延課稅。當投資公司把盈餘分配給股東時,股東個人仍要依照個人股利所得規定申報

3-4. 投資公司: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

  • 國內上市櫃、興櫃股票、ETF、境內基金、KY股 及 未上市櫃(有印製股票)

專營投資公司出售國內依法發行的上市上櫃興櫃股票ETF境內基金KY股未上市櫃股票(有印製股票)時,停徵營所稅所得稅法第 4 條之1, 但需計入企業最低稅負制AMT (12%)

長期持股優惠:出售持有滿 3 年以上的股票,當年度的證券交易所得減除當年度長期股票損失後,可以先合併計算並扣抵以前年度虧損。若仍有盈餘,該長期持有部分的所得可減半(50%)計入基本所得額

  • 未上市櫃(未印製股票)/ 有限公司出資額:

若投資公司交易的是未依法發行的股票有限公司出資額其他不屬有價證券的股權,並非證券交易,屬「處分資產利益」,全額課徵 20%營所稅

(三)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股利所得單筆達 2 萬元以上,會被扣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給付上限為 1,000 萬元(超過部分不再扣)。若股利分多筆給付,則各筆分別計算。
**(詳細二代健保說明 ➡️:公司「勞健保」及「勞退金」全面解析|新創企業主必讀指南**

四、既有股票如何放進投資公司?認識「以股作價」

4-1. 什麼是「以股作價」?

依《公司法》第131條第3項第156條第5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除了現金之外,也可以用公司事業所需的財產或技術抵繳。(須經董事會決議
簡單來說,就是股東不拿現金繳納股款,而是用自己持有的股票,來抵繳公司設立公司增資時的股款。

  • 作價前:投資人直接持有A公司股票。
  • 作價後:新成立的投資公司持有A公司股票,投資人則取得投資公司的股份

4-2. 以股作價注意事項:

1. 股票估價方式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 第7條的規定:(以下衡量日皆為作價基準日前二個月內

  • 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公司的股票
    以衡量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作為估價基礎。
  • 興櫃公司股票
    以衡量日的平均成交價計算。
    但當日若無成交價,改用衡量日前最近一個有成交日的平均成交價估定;
    若成交價有劇烈變動者,則以衡量日前30日內,每日平均成交價估算。
  • 上市櫃公司股票:
    以衡量日收盤價計算。
    若當天無交易價,改用衡量日前最近一個有成交日的收盤價估定;
    若成交價有劇烈變動者,則以衡量日前30日內,每日平均收盤價做估算。

此外,股票價值換算後若出現小數,不宜直接以四捨五入方式進位,以免產生高估股票價值出資不實的疑慮。

2. 股票必須先辦理過戶,才能申請公司登記或增資

  • 若投資公司已經成立,股票可以直接過戶給投資公司。
  • 如果是在公司設立階段,由於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資格,應先以:
    「○○公司籌備處代表人○○○」
    的名義辦理移轉,並記載於股票背面及被投資公司的股東名冊。等投資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再將持有人名稱變更為正式公司名稱。

如果屬於公司設立,股票應在設立前完成移轉;如果屬於既有公司增資,則應在增資基準日前完成移轉

也有不少人選擇先用現金成立投資公司,等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後,再辦理增資以股票抵繳股款。這種方式較方便安排公司決議、股票過戶及會計師查核。
**(公司設立流程可參考 ➡️:工商登記|流程與注意事項-快速完成公司設立)**

3. 以股作價仍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股票完成估價及移轉後,還須委託會計師辦理資本額查核

會計師查核項目

  • 出資人的姓名
  • 股票種類數量
  • 股票作價金額估價標準
  • 衡量日是否符合期限。
  • 股票是否已完成移轉交付
  • 公司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數量
  • 每股發行價格
  • 是否存在溢價折價
  • 設立或增資前後的股份總數資本額

完成查核後,才能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公司設立或增資登記。

4. 留意股權移轉的稅務影響

如果移轉的是未印製未依法簽證發行的股票,應按照成交價值與成本之差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申報所得稅

5. 避免欠缺合理性的非常規交易

以股作價若安排在股利分配前後股東會會計年度終了前後等敏感時間點,又伴隨短期買回、出售、停業或清算等交易,可能引起稅捐機關對租稅規避的疑慮,因而要求補稅所得稅法 第14-3條

因此,交易除了形式合法,也應具備合理商業目的、適當估價依據與完整資金流程。

4-3. 以股作價有什麼好處?

  1. 降低現金出資壓力:投資人可用既有股權作為出資標的,不必為了繳納股款先出售資產籌措現金。
  2. 整合持股與治理:把多項事業股權集中到投資公司,方便安排表決權、股利流向及接班機制。
  3. 建立長期控股架構:個人持有投資公司股份,投資公司再持有各被投資事業,管理層級更清楚。

4-4. 以股作價的常見流程

  1. 確認股票可以合法移轉
  2. 依股票類型選擇估價方法
  3. 安排衡量日與設立或增資基準日
  4. 完成董事會股東會或發起人決議。
  5. 在期限前完成股票過戶
  6. 委託會計師查核資本額。
  7. 申請公司設立增資登記
  8. 分別檢視證券交易稅所得稅最低稅負

五、投資相關支出能不能扣除?

(一)個人投資

一般股票投資者不能把所有研究、交通、餐費、設備或辦公室支出都任意拿來抵減個人所得。

(二)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可以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列報成本及費用,公司合理支付的記帳費、會計師費、銀行手續費或必要的專業服務費,可依規定認列;但股東的私人旅遊、家庭餐費、個人車輛支出或其他私人消費,無法列為公司費用。

若收入本身屬停徵所得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相關成本費用與損失也可能需要分開計算,不能直接拿來抵減一般應稅所得

**(詳細扣抵項目可參考 ➡️:公司節稅怎麼做?專精會計師教您必懂的「合法節稅」術)**

六、申報工作、維護成本大不相同

(一)個人投資:

每年辦理一次綜合所得稅申報,並視情況填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二)投資公司:

除了每年五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還涉及其他相關申報

  • 營所稅暫繳申報
  • 未分配盈餘申報
  • 各類所得扣繳與憑單申報
  • 營業稅申報或免稅銷售額相關處理
  • 股利分配及股東憑單
  • 帳簿、傳票、銀行紀錄和憑證保存
  • 公司變更登記與股東會、董事會程序

這些工作通常需要記帳人員、會計師協助,也是成立投資公司前應納入的固定成本

七、所以到底該選個人投資,還是成立投資公司呢?

決策前應先完成的五項試算

成立投資公司不是只辦一張公司登記。建議先把以下數字算清楚:

  1. 計算未來三至五年的股利、利息與預估處分收益
  2. 個人直接持有與公司持有的所得稅最低稅負差異
  3. 盈餘留在公司再投資與分配給個人的稅後現金流
  4. 公司每年的租金、記帳、申報、簽證、銀行治理固定維護成本
  5. 以股作價當下可能產生的交易稅所得認定估價成本

若試算只呈現公司端,沒有納入股東端最終取得現金的結果,就容易高估投資公司的節稅效果。

八、結論:先確定目的,再選擇工具

個人投資的優點是簡單、直接、成本低;投資公司的優點則是集中資產、建立共同決策制度,並為長期控股和傳承打下基礎

兩者沒有絕對好壞,也不能只用「哪一種稅率比較低」來決定。真正重要的是先釐清投資規模、資金用途、持有期間、共同投資關係與傳承需求,再把個人端、公司端以及盈餘分配後的整體成本一起計算

若想把既有股票或股權投入公司,「以股作價」是一項可行工具,但應事先完成估價、公司程序、會計查核和稅務分析,避免為了建立架構,反而增加意料之外的成本與風險。

歡迎聯繫我們,專精會計師會依照您的需求,提供適合的申報建議。

**(了解更多股票申報問題  ➡️:公司買股票要報稅嗎?一次看懂台股、ETF、海外股票與股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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