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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及稅務簽證服務|專業審計查核,提升財務資訊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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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務報表簽證」(財簽) ?

財務報表簽證是指會計師依據法令規定審計準則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執行必要的查核程序(實務上稱「查帳」),並依查核結果提出會計師查核報告(亦稱為「財簽」)。

當公司財務資訊須提交給主管機關或是交付給財報使用者進行決策用時,財務資訊的正確性要求較高,故會要求此一財務資訊(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財務簽證,以提升財務報告可信賴度,確保滿足其要求。

公司在什麼時候會需要會計師「財簽」?

需要財簽的時機,主要可分為「內部要求」及「外部規定」,說明如下:

1.內部要求

通常為內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將依公司的財務資訊進行決策時(例如:股權投資或轉讓、併購等),對於財務資訊之正確性期待較高時。

一般實務上內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有:公司股東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及常務董事)公司負責人監察人公司員工……等。

2.外部規定

主要為外部財務報表使用者之規定,因此較具有強制力。外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有:主管機關(如:經濟部、金管會、國稅局)債權人(如:銀行)母公司……等

專精彙總下列外部規定需要出具會計師財簽情形,提供給創業者作為參考:

外部規定

標準 or 理由

備註

符合以下之一者:

  • 資本額 ≥ 3,000萬元

  • 營業收入淨額 ≥ 1億元

  • 員工人數 ≥ 100人

  • 符合左述其中一項者,公司之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違反效果:公司負責人,各處 NTD 10,000~50,000 罰鍰。

  • 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 NTDNTD 20,000~100,000 罰鍰。

所得稅法

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受控外國企業(CFC)

112/1/1起,個人或營利事業應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CFC,提交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

銀行授信

銀行授信 ≥ 3,000萬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條

金管會

  • 公司於公開發行前(Pre-IPO),應提交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 已公開發行之公司,應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提示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專精彙總Pro-IPO之流程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雲端簡報連結作為參考:

母公司 or 外部股東

母公司 or 外部股東之「查核指示函

母公司 or 外部股東基於合併目的投資決策,可能要求子公司採用一致之會計準則,並要求出具會計師財簽

財團法人法

  • 不同主管機關對轄下之財團法設定財簽之標準不一

  • 醫療法人、私立學校:1億資本額 or 1,000萬年收入

其他契約或要求

  • 潛在投資人之「查核指示函

  • 政府標案之「合約條款

  • 潛在投資人於投資前除了DD(Due Diligence)盡職查核外,亦可能同時要求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財務簽證

  • 政府標案超過一定金額者,可能要求公司需出具財務簽證,確認公司履約及償債能力等

什麼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稅簽) ?

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主要分成:擴大書審純益率申報、普通申報以及簽證申報(稅簽)

其中會計師依照<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執行查核後出具之報告,即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亦稱為「稅簽」)。

公司在什麼時候會需要會計師「稅簽」?

財政部針對特定行業符合一定標準之營利事業,強制規定應委託會計師稅簽申報:

法令規定

違反效果

  •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期貨業及保險業

  • 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 依法經核准享受免稅之營利事業,其年度之 (營業收入淨額 + 非營業收入) ≥ NTD 5,000 萬元

  • 依金控法、企併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 年度之 (營業收入淨額 + 非營業收入) ≥ NTD 1 億元

稽徵機關應對其申報案件加強查核

需「盈虧互抵」之營利事業,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得將「虧損」後抵 10 年:

  • 公司組織;

  •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 未有逾期申報情形;

  • 虧損年度 & 抵用年度皆經過會計師稅簽

無法取得「盈虧互抵」之資格

委託會計師「稅簽」有什麼好處?

1. 10 年內盈虧互抵

依照所得稅法第 39 條之規定,公司須經過會計師稅簽,才可以將虧損於以後 10 年內扣抵(後抵 10 年),因此對於創業初期需投入大量支出(如:機器設備、研發支出、資本支出……等)之公司而言,稅簽盈虧互抵是資金規劃及管理決策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2. 享有較高限額之租稅優惠

所得稅法對於部分成本及費用有限額的規定(如:交際費),亦即實際支出金額超過限額的部分,就不得再行認列(需於稅上剃除),然而經過會計師稅簽之營利事業,將可享有較高之限額,可認列較高之支出,並繳納較少之稅金,進而達成節稅之效果。

3. 降低國稅局選案機率及溝通成本

稅簽案件因已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資訊可信度較高,因此較不會被國稅局重複查帳,可以有效降低選案機率。另外即使被國稅局查核,也可委託專業的會計師團隊協助補充說明,並與國稅局承辦人員溝通,可節省公司投入之時間及人力成本。

結論

專精對於財務簽證及稅務簽證皆有豐富經驗,除了於查核前提供諮詢避免稅務及違法風險,查核中持續會議協助追蹤改善及建議事項,並於查核後提供完整且全面的解決方案。專精聯合會計師將是您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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