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位行銷已成為企業拓展市場的重要策略,許多公司會透過Meta Ads(Facebook、Instagram)、Google Ads等境外平台投放廣告,以提升品牌曝光及產品銷售。然而,企業在支付境外廣告費時,除了關心廣告成效外,也應該留意是否涉及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
許多企業誤以為使用公司信用卡直接刷卡支付 Facebook 或 Google 廣告費,只要取得信用卡帳單即可列報費用,不需辦理任何稅務申報。但實際上,若支付對象為外國營利事業,且該筆所得屬於我國來源所得,付款人可能依法負有扣繳所得稅及申報扣繳憑單的義務。
本文將說明企業支付境外廣告費時,何種情況需要辦理扣繳、相關法令依據及實務上應注意的事項。
一、境外平台廣告費一定要扣繳嗎?
答案是並非一定。
是否需要辦理扣繳,必須依據交易內容及所得性質判斷,而非僅依付款對象是否位於國外決定。
依據《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我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他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因此,企業支付境外平台廣告費時,應先確認下列事項:
- 支付對象是否為外國營利事業?
- 提供的服務是否屬於跨境電子勞務?
- 該所得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是否有適用免扣繳或其他特殊規定?
只有在確認屬於應扣繳範圍後,才需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
二、為什麼 Facebook、Google 廣告費可能涉及扣繳?
Meta(Facebook、Instagra、Threads)、Google 等平台多由境外公司提供廣告刊登服務,企業付款的對象通常也是境外法人。
近年來,財政部針對「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認為外國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提供數位廣告、線上平台、雲端服務等電子勞務,即使沒有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辦公室,仍可能因服務使用地、市場所在地或經濟活動與我國具有關聯,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因此,企業不能僅因服務是在網路上完成,就認定一定沒有扣繳問題,而應依據財政部相關解釋令及個案事實判斷。
三、常見三種付款方式,稅務處理大不同
方法一:直接向 Facebook、Google 等境外公司刷卡付款
這是目前最常見的方式。
企業自行登入 Meta Ads 或 Google Ads 後,以公司信用卡直接支付廣告費。
由於付款對象通常是境外公司,因此企業應先確認是否涉及我國來源所得及扣繳規定,再決定是否需辦理扣繳及申報,而不是僅取得電子發票或刷卡紀錄即可完成帳務處理。
方法二:透過台灣代理商購買廣告
若企業是由國內廣告代理商購買廣告服務,由代理商開立統一發票,付款對象為國內營利事業,通常由代理商自行處理相關稅務,委託企業原則上無須再對境外公司辦理扣繳。
方法三:境外公司已取得財政部核准淨利率及貢獻程度
部分大型跨境數位平台已依規定向我國稅務機關申請適用核定利潤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扣繳方式可能與一般案件不同,企業仍應依主管機關核准內容辦理,不宜自行判斷免予扣繳。
四、Meta廣告境外扣繳稅率及申報期限
Meta扣繳稅率=淨利率30% X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 X 扣繳率20%
自民國114年(2025)起,Meta 廣告的境外扣繳稅率已從6%調整為 3%,並向個人徵收5%營業稅。
Meta會透過「是否提供統一編號」來判斷投廣帳號是「個人」或者「有商業行為的企業」。
- 個人(未提供統編):
將開立電子統一發票給您,並收取5%稅金,計入您購買廣告的費用中。 - 企業(提供統一編號):
不會開立發票給您,僅提供購買收據(Invoice),因企業有義務在付費完 10 日內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扣繳稅款。
Facebook企業戶又區分為:- 一般用戶(自行投放廣告):每下一次廣告就需要結清此筆廣告費用。(每筆皆須向國稅局申報扣繳)
- Facebook企業直客:連續三個月,每月廣告費達10萬美金以上,可申請為臉書直客,廣告費即可月結。
補充:113/12/31之前適用扣繳稅率6%(淨利率30% X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 X 扣繳率20%)
申報期限:
通知列帳日起10日內(含當日)須向國稅局完成申報與扣繳。

Meta廣告(3%)稅率試算:
假設本次廣告費為10萬元
- 一般用戶:
- 給付總額:100,000 ÷ 0.97 = 103,093元
- 扣繳稅額:3,093元
- Facebook企業直客(月結):
- 給付總額:100,000
- 扣繳稅額:100,000 × 3% = 3000元
五、Google廣告境外扣繳稅率
Google廣告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簽約對象也會有所不同,則應繳納的稅率也大不相同。
- 信用卡支付:簽約對象是新加坡Google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 匯款、便利商店、郵局繳款:簽約對象為台灣 Google
消費者 | 付款方式 | 簽約對象 | 扣繳稅率 |
個人 | 信用卡 | 新加玻 Google | 開未稅Invoice (無5%營業稅) |
匯款、超商、郵局 | 台灣 Google | 開立含稅發票 (5%營業稅) | |
企業 | 信用卡 | 新加玻 Google | 開未稅Invoice (需扣繳20%) |
匯款、超商、郵局 | 台灣 Google | 開立含稅發票 (可扣抵進項稅額) |
Google廣告稅率試算:
假設本次廣告費為10萬元
- 匯款、超商、郵局付款:免扣繳申報,統編發票還可扣抵營業稅。
- 信用卡付款:給付總額會被國稅局判定為125,000元(回推計算),
因此實際扣繳稅額為125,000 x 20% = 25,000元
六、未依規定辦理可能產生哪些風險?
若企業誤認境外廣告費無須扣繳,而未依法辦理,可能面臨:
- 補繳應扣未扣稅款。
- 加計滯納利息。
- 處以罰鍰。
- 年度所得稅查核增加查核風險。
- 影響公司稅務遵循紀錄。
若企業長期支付境外平台廣告費,累積金額可觀,補稅及罰鍰金額也可能相當可觀,因此不可輕忽。
七、企業應建立跨境交易稅務檢核機制
隨著跨境數位交易日益頻繁,企業除應保存完整付款紀錄、合約及相關文件外,亦應建立跨境付款審查流程,於付款前確認:
- 確認付款對象是否為外國營利事業。
- 保存完整合約、訂單及付款紀錄。
- 確認服務內容及提供方式。
- 判斷是否涉及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檢視是否適用租稅協定或財政部相關解釋令。
- 必要時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
透過完善的內部控管,可有效降低補稅及裁罰風險,避免因忽略扣繳義務而影響企業權益。
八、結語
跨境數位廣告已成為企業行銷的重要工具,但伴隨而來的扣繳義務及稅務申報責任,也成為企業不可忽視的法令遵循重點。
企業於支付外國營利事業網路社群廣告費時,不宜僅依商業交易模式判斷,而應綜合考量所得來源認定、相關解釋令及是否有適用特殊課稅規定,以正確履行扣繳及申報義務。
如對境外廣告費是否應扣繳、適用稅率、跨境電子勞務課稅或租稅協定適用有疑義,建議及早洽詢專精會計師,由專業人員協助您評估交易型態及稅務處理方式,降低企業稅務風險並確保合法合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