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起,家庭聘僱外籍幫傭的政策正式放寬。凡家中有未滿12歲兒童,即可提出申請,大幅降低雙薪家庭在育兒與家務上的壓力。一般家庭需每月繳納5,000元的就業安定費;若屬特殊需求家庭,則可享每月2,000元的優惠費率,體現政策對弱勢族群的優先照顧。
隨著政策鬆綁,外籍人力的需求不再侷限於企業端,逐步擴展至一般家庭市場,整體人力仲介服務需求可望顯著成長。在此趨勢下,無論是規劃投入「國內人力仲介」或「跨國(外籍)人力仲介」領域,了解兩者在設立條件、法規要求及營運模式上的差異,將成為布局市場的關鍵第一步。
一、人力仲介公司是什麼?
人力仲介公司是連結「求職者(勞方)」與「企業或家庭(資方)」的專業橋樑。這類公司屬於政府核准的特許行業(就業服務業,代碼I701011),專門提供人才媒合、招募、甄選,以及跨國移工引進、外籍看護安排等服務,協助處理複雜的勞動法規與聘僱行政流程。
(一)、依服務範圍可分為:
- 國內人力仲介:
- 僅媒合本國籍勞工於國內就業
- 常見於:行政、業務、技術職
- 法規相對單純
- 跨國人力仲介(外籍移工仲介):
- 引進外籍移工(如:看護、工廠工人)
- 涉及跨國聘僱與移民法規
- 仲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工作(含中、港、澳人民)
- 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
- 管制較嚴格、門檻較高
(二)、依設立目的可分為:
-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 依公司法所設立的公司
- 依商業登記法所設立的商業組織
-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 依法設立之財團
-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
- 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組織
二、人力仲介公司設立條件
項目 | 國內仲介公司 | 跨國仲介公司 |
資本額規模 | 新台幣 50萬元 | 新台幣 500萬元 |
每增設一分公司 | 應增資資本額新台幣 20萬元 | 應增資資本額新台幣 200萬元 |
保證金 | 不需 | 新台幣 300萬元 |
公司地址 | 無設立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
負責人 | 無相關前科 | |
經理人 | 無相關前科 | |
專業證照 |
從業人員計算不包含行政人員或會計人員等非實際從事「仲介業務」員工。 | |
經營業務項目 | 限「本國人」至「國內」就業服務業務 |
|
受理申請之主管機關 | 地方政府勞動局 | |
三、申請設立人力仲介公司,所需文件:
(一)、 第一階段:籌設許可
申請「籌設許可」需準備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許可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登記資料表
- 法人組織章程或合夥契約書。(含全體股東、董(理)事、經理人名冊及董(理)事、經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營業計畫書或執行業務計畫書。
-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須有就業服務業)。
- 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 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 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二)、第二階段:設立許可
申請「設立許可」需準備下列文件:
經許可籌設者,應在核發籌設許可當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登記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應備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從業人員名冊。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國內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的籌設許可證明書。
- 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未能於期限內備齊文件申請者,應向主管機關說明理由並申請展延,申請展延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且僅能申請一次。
(三)、許可證有效期限: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需於期限屆滿前30日內,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應備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從業人員名冊。
-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國內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 申請日前2年內,曾違反規定受罰鍰處分者,需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
- 許可證正本。
- 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者,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終止營業,並繳銷許可證。
(未辦理或經不予許可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其許可證。)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_第二十七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營業時,應於辦妥解散、變更營業項目或歇業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繳銷許可證。
(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
四、設立登記流程
Step 1
Step 2
(審核時間約 1 個月)

2.申請「籌設許可」(第一階段)
1. 國內人力仲介公司:向「地方政府勞動局」申請。
2.跨國人力仲介公司: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
Step 3
Step 4

4.經營跨國人力仲介者,應準備:
1. 向銀行取得300萬保證金之保證書。
2.向登記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前檢查,並取得核發之「設立許可前檢查項目表」。
Step 5
(審核時間約 1 個月)

5.申請核發「許可證」(第二階段)
- 國內就業服務機構:向「地方政府勞動局」申請。
- 跨國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
跨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許可及設立登記流程圖

圖片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五、人力仲介公司收取費用時是否應開立發票?
提醒您,人力仲介公司除了需要依法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之外,也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並保存收據存根。如果未依規定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外,未依稅捐稽徵法等相關規定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最重將處罰鍰 100 萬元,1 年內查獲 3 次將停止其營業。
由於外籍移工來台工作須向勞動部申報相關資料,國稅局可透過比對申報人數與服務期間,輕鬆掌握實際業務量,一旦發現發票開立金額不符,容易被判定為「逃漏稅」。
因此,在經營人力仲介公司時,務必依規定誠實開立統一發票,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補稅及處罰,影響公司營運與商譽。
六、結語
人力仲介市場需求穩定,但法規門檻不可忽視。尤其跨國人力仲介涉及政府高度監管,建議在設立前做好完整規劃。
若您希望降低設立風險、加快核准速度,透過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協助,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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