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健保」及「勞退金」全面解析|新創企業主必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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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業開公司後該如何幫員工加保勞健保與提撥勞退金 ?

創業開公司後,除了煩惱營收與行銷,更不能忽略的是「幫員工加保」這件事。根據台灣法規,只要公司聘請一名以上員工,就必須依法辦理勞保、健保與勞工退休金提撥(勞退)。這不僅是保障員工基本權益的責任,更是公司合法經營的重要條件。

讓我們用本文來為您解析三大制度的差異、申報流程,以及創業初期常見的錯誤。

1、什麼是「勞保」、「健保」與「勞退」?

首先,必須先來了解什麼是「勞保」、「健保」及「勞退」?
許多新創業主會搞混這三者的功能,我們將其簡易整理如下:

  • 勞工保險:俗稱「勞保」,是強制雇主為勞工加保的制度。
    目前勞保保障的項目有:職災、傷病、老年、死亡、生育、失能、失業等 。一般來說費用負擔的比例為,雇主 70%、勞工 20%、政府補助 10% 三方分攤。

  • 全民健康保險:分攤比例通常為雇主負擔60%,勞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健保屬強制納保,公司須於員工到職日為員工加保,因此只要有聘僱員工,公司就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所屬員工辦理健保加保。若員工本身有其他工作,可投保至其一單位,健保只需要投保一處即可,通常以專職工作為主,兼職工作則不需重複投保。

  • 勞工退休金:亦可稱為「勞退」,強制雇主每月須提繳員工每月薪資 6%的勞工退休金,而勞工個人可自願提繳薪水的0~6%(稱為「自提」)。目前主要有兩種制度並行:舊制新制(2005年7月1日上路)。簡單說,「勞退」就是政府規定雇主或勞工要定期提撥一定比率(至少 6%,用來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

項目

勞工保險

全民健保

勞工退休金

說明

保障勞工於職災、傷病、老年、死亡、生育、失能、失業等狀況

醫療給付(門診、住院、慢性病用藥等)

勞工退休準備金

費用負擔

雇主、員工、政府三方分攤

雇主、員工、政府三方分攤

由雇主每月提撥薪資6%至勞工帳戶

是否需每月申報

(即使無薪資也須申報)

是否屬於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

(屬於退休金提撥制度)

特殊提醒

投保級距影響給付金額

員工與眷屬同步納保

勞退帳戶屬個人名下,雇主不得挪用

2、公司加保勞健保與提撥勞退的流程

根據勞保局規定,即使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仍有法律義務為員工申報就業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至於是否加保勞保,則屬自願參加。若公司選擇加保勞保,應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申請書;若不加保,則填寫「就保、勞退二合一」的申請書。
若公司員工滿5人以上,屬於法定義務,三者皆須就保

1. 設立投保單位

  • 向勞保局申請,取得「投保單位代號」。
  • 準備公司設立登記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與印章。
  • 同時辦理銀行扣款授權,以利日後繳費。

2. 員工加保申報

  • 填寫「投保異動申報書」,辦理勞保、健保、就保加保。
  • 員工到職當日次日須完成申報,避免逾期。

3. 勞退提撥申報

  • 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依薪資提撥6%
  • 勞工若有自願提繳,應一併申報並辦理。

4. 每月繳費與管理

  • 勞健保費於每月月底前繳納。
  • 勞退提撥款於次月月底前繳納。
  • 可使用勞保局網路報送系統線上申報、查詢與繳費。

5. 異動申報與資料保存

  • 員工異動(如離職、薪資變動)應即時申報
  • 保留申報資料與繳費紀錄至少5年,備查用。

小提醒:即使公司尚未營利,只要有員工,就仍需依法加保與提撥

3、勞退金提撥注意事項

  1. 雇主每月提撥6%,員工亦可自願提繳0~6%
  2. 無論有無薪資發放,皆須申報,否則會產生罰款
  3. 不論員工是否同意,提撥為法定義務
  4. 勞退金提撥至個人退休專戶,雇主不能挪用

4、勞保、健保、勞退彙總表:

類別

員工人數

員工投保規定

負責人投保規定

勞保

員工 = 0 人

(只有負責人)

無法成立投保單位

可至「職業工會」加保

員工 < 5 人

(即 1~4 人)

  • 非強制投保對象

  • 但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加保

  • 可於本公司成立「投保單位」加保

  • 可投保於「職業工會」

  • 可於「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 可投保於「職業工會」

  • 可於「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員工 ≧ 5 人

」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就業保險

員工 ≧ 1 人

」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負責人「不適用」就業保險

健保

  • 「應」成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 若員工為「兼職」,亦可由「其他受僱公司」加保。

  • 「應」強制投保於本公司

  • 不可投保於「區公所」、「職業工會」、「為他人眷屬」

勞工退休金

」提撥 ≧ 6% 之勞退金

負責人「不適用」勞工退休金

二、公司負責人保險怎麼保?

許多剛創業的老闆常有疑問:「我是公司的負責人,我自己也需要加勞健保嗎?」其實,負責人的保險規定和員工並不相同,如果沒有弄清楚,很容易誤加或漏加。

1. 負責人之勞工保險(勞保)

根據勞保局規定,公司若未滿5人,可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若要成立投保單位,至少需要1位員工只有負責人的狀況下則無法成立
勞工保險主要保障對象為「勞工」,公司負責人並非強制納保對象,但可以選擇自願參加。 

  • 若公司有成立投保單位,可自願加保
  • 若公司沒有成立投保單位,則無法加入勞保

2. 負責人之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健保是全民都必須參加的制度,負責人一定要有健保:
不論是否有員工, 負責人仍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強制加保於公司,身分為「投保單位負責人」,不得投保於職業工會、區公所或以眷屬身分投保。
除非在公司設立前於其他公司有受僱並投保健保,則可不必拉回自己的公司投保。
*負責人不能同時以「公司負責人」及「其他身分」重複投保健保。 

  • 負責人:強制加保於公司,若在公司設立前於其他公司享有健保,則可不必拉回自己公司投保。
  • 投保級距:一人公司負責人的健保投保級距,最低不得低於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的第6級(114年為34,800元),但如果公司有其他員工,則不得低於員工最高投保金額。 

3. 負責人之勞工退休金(勞退)

勞退是針對「受雇勞工」設計,公司不用為負責人提撥勞退,但負責人可以選擇自願提繳每月薪資的6%到勞退個人專戶,以累積退休金。

三、補充說明:二代健保是什麼?

二代健保全名為「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亦可稱為補充保費)是 全民健康保險的補充繳款制度,針對「薪資」以外的其他所得或收入來源,額外加收健保費,避免僅靠薪資繳納不公平。

補充保費依照負擔義務人不同,分成兩種「1. 投保單位」及「2. 被保險對象」兩種。

1. 投保單位(即公司行號)補充保費

投保單位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是以薪資差額計算: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  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時,多出來的部分須額外繳交2.11%的補充保險費,並在給付隔月月底前自行列單繳納給健保署。

(資料來源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規定

1).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之定義:

薪資所得: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

原則上,除了免稅額度內之伙食津貼、加班費、免稅未休假獎金之外,公司付給員工的基本底薪以及各種補助、津貼、獎金,都屬於所得稅法明定的薪資所得,必須依法計入「每月支付薪資總額」

2). 「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定義:

指當月在公司投保、領薪,且有自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不包括雇主、代辦第6類投保者、育嬰留職停薪者、非月底離職者)

健保署會在每月寄發一般健保繳費單時,一併提供每月受僱者的投保薪資總額在一般保費的欄位中,提公司可以參考薪資差額的計算

3.) 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費率 2.11% = 應納補充保險費

2. 被保險對象(即員工&眷屬)補充保費

1). 適用課徵對象:

  • 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 兼職收入
  • 執行業務收入
  • 股利所得
  • 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

2). 補充保費費率

  • 目前補充保費費率為 2.11%
  • 採「就源扣繳」方式進行,由給付單位(如:公司、銀行、證券商等)在給付時直接代扣,不需自行繳納。

計費項目

下限

上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股利所得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註2)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表2:保險對象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之上、下限

註:

  1. 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詳請參閱二代健保專區相關資料

(表2及資料來源:衛福部中央健保署

四、常見違規風險與建議

  1. 遲報或漏報加保,將面臨罰鍰與補繳責任,並影響員工權益。
  2. 誤認「試用期」、「兼職人員」可免提撥6%勞退金(事實上從到職日就要開始)。
  3. 勞退金提撥不足或延遲,亦可能被勞保局查核
  4. 建議企業委託專業會計師或記帳士協助辦理,確保依法合規,並節省行政成本。

五、交給會計師事務所的好處

創業的路上,您該把時間留給產品、客戶和團隊,而不是被加退保申報、勞退金提撥期限追著跑。辦理勞健保與勞退金涉及多項法規繁瑣流程,稍有疏忽就可能漏報、誤報,不只影響員工權益,還可能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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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論:保障員工、守法經營,從正確申報開始

專精小提醒】完善的勞健保與勞退金制度,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企業穩健經營的重要基石。成立公司不只是申請統編,更包含對員工的責任與保障,提升員工信賴與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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