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法定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不課徵營業稅(112-12-06)
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法定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不課徵營業稅(112-12-06)
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之法定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不課徵營業稅(112-12-06)
財政部表示,配合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112年度施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為稽徵實務需要及簡化作業,該部於今(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新增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若跨國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30億元,或是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六科 發布日期:2019/11/01,本部108年10月21日發布之「經濟部推動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5、6點。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公司是餐廳業,毛利係依法核定,若採會計師簽證是否可享受所得稅法39條所列之虧損互抵?依據財政部901220台財稅字第0900456668號令
經依利潤標準核定成本之公司如帳證完備仍准盈虧互抵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自海外(含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匯回資金的認定原則及相關補稅規定。個人需就匯回資金性質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資金可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避免不當課稅與重複申報。
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昨(29)日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國際打擊避稅力道越來越重,資金無所遁形,不少台商計畫讓資金回台。為了協助台商鮭魚返鄉能夠一路順「稅」,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已經各自成立單一窗口及平台提供諮詢,協助個案認定,有效解決稅務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