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針對部分國家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可能對我國經濟帶來影響。為了協助民眾與企業減輕稅務負擔,財政部公告延長所得稅申報與繳納期間,並提供免加計利息之延期或分期繳稅機制。
一、113年度所得稅報繳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以下摘錄自財政部懶人包)

- 綜所稅/營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114/5/1~114/6/30
-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開放查調:114/4/28~114/6/30
- 綜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7/10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任一國稅局
- 營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114/7/30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 7/31前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提醒:綜所稅退稅時程維持不變!114/6/30前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12前稅額試算紙本回復至戶籍地國稅局,通通適用第一批退稅(114年7月31日)入帳!
二、8種稅目繳納困難可申請延分期繳稅
針對無法一次繳清稅捐的民眾與企業,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此外特訂審核原則,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申請條件
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造成以下情形之一即可申請:
- 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
- 營利事業營收減少
- 因其他非可控因素資金調度困難
核准原則
- 延期繳納:最長 1 年
- 分期繳納:最長 36 期(3年)
- 不限應納稅額金額
- 審核從速、從寬、從簡
適用稅目
- 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房地合一稅
- 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
-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 不含契稅、證交稅等交易稅,亦不適用代扣、代繳、代徵類稅捐)
結論
專精團隊對於稅務申報與繳稅規劃有豐富經驗,可協助企業評估延期或分期繳稅可行性並提供企業即時法令規範資訊。專精聯合會計師將是您在變動環境中穩健前行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