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

營業人獲配國內外股利不可不知的營業稅申報規定

財政部表示,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部於112年3月21日分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輔導營業人申報股利收入作業程序」,主動輔導尚未完成年度股利收入申報及調整,或申報案件尚未核課確定欲申請變更扣抵法之營業人,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或申請變更扣抵方法,該部特別提醒收到輔導函之營業人,應於期限內儘速辦理,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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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新增四項避風港條款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新增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若跨國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30億元,或是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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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匯回申報所得認定原則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自海外(含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匯回資金的認定原則及相關補稅規定。個人需就匯回資金性質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資金可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避免不當課稅與重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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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未報稅 按次開罰

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昨(29)日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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