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新增四項避風港條款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新增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若跨國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30億元,或是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新增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若跨國企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30億元,或是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六科 發布日期:2019/11/01,本部108年10月21日發布之「經濟部推動中小型店家數位轉型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5、6點。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財政部核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所定長照服務機構,設立登記為長照機構法人所書立之土地建物無償移轉同意書不課徵印花稅
公司是餐廳業,毛利係依法核定,若採會計師簽證是否可享受所得稅法39條所列之虧損互抵?依據財政部901220台財稅字第0900456668號令
經依利潤標準核定成本之公司如帳證完備仍准盈虧互抵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自海外(含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匯回資金的認定原則及相關補稅規定。個人需就匯回資金性質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資金可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避免不當課稅與重複申報。
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昨(29)日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BVI(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設置紙上公司,再轉投資中國大陸設廠的台商們,已被盯上。財政部公告CFC(個人受控外國公司)要點,將對台商以直接或間接持有資本額或股份合計達50%,並設立於低稅負地區紙上公司,視為境內企業做穿透課稅,估有數十萬家台資企業受影響。
《公司法》新制已於11月1日上路,新制增訂非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但員工人數超過百人或一年營業收入淨額達1億元以上公司,自2019年會計年度起,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估近2萬家公司受影響。
財政部表示,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所得稅課徵是採權責發生制,只要會計期間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無論實際有無現金收付均應入帳,以確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