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資金匯回

海外資金匯回申報所得認定原則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自海外(含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匯回資金的認定原則及相關補稅規定。個人需就匯回資金性質提出證明文件,部分資金可免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避免不當課稅與重複申報。

閱讀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