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有價證券無法收回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2025 年 5 月 29 日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閱讀更多 »
已確定但未收取的債權 稅局:仍須列報所得額 2025 年 6 月 13 日 財政部表示,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所得稅課徵是採權責發生制,只要會計期間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無論實際有無現金收付均應入帳,以確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 閱讀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