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有價證券無法收回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2025 年 5 月 8 日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期間出售有價證券,嗣因價款無法收回,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認列之呆帳損失,應歸屬免稅收入之損失。 閱讀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