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核釋補習班徵免營業稅相關規定

      財政部表示,該部7月26日發布解釋令,廢止該部77年5月10日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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