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境外固定資產或商品等就地報廢損失之認列規定 2025 年 6 月 18 日 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境外商品等如係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閱讀更多 »